无锡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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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1〕7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单位提名要求及其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要求做好项目提名工作。
一、提名方式
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进行提名。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代行市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提名工作,各类奖项提名实行限额制。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其中应用类项目需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
3.无锡全市提名不超过80项,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无锡设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单位;
(2)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4.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无锡全市可提名限额1位,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无锡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往年度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无锡全市可提名限额3位,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无锡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无锡全市可提名限额5家,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8年1月1日前在无锡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6—2020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三、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3.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
5.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做好提名项目(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将拟推荐提名的项目(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提名,提名材料(含书面公示情况)报送至各市(县)、区科技局。
(二)各市(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局的提名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按推荐优先次序排序)。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六、工作进度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17:00(提名系统地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县)、区科技局报送纸质提名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无锡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市民中心5号楼63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