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1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科技资源
共享奖补、技术转移奖励)项目指南
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锡科财〔2021〕176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推进落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关于加快推进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8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科技资源共享奖补、技术转移奖励)项目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及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4.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周期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3.对评审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限定如下: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的计划项目;有2个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无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同一目标产品或研究方向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科技计划项目。
4.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往年已立项项目(包括在研、结题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无实质性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 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从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wxkjj.wuxi.gov.cn/下载)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提交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送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701室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本计划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填写XX年12月31日)、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期实施计划等。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将是签订合同以及后续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3.为加强政府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本年度立项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仍须到本地区的农行无锡分行分支机构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具体参照项目立项后发文说明)。
4.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附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表应有财务部门的印章)。
5.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三、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并正确填写相应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为相关指南中明确或者其所在的段落序号)。
3.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
2.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加5个工作日。
五、组织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组织推荐。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无锡市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六、联系方式
1.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雷、华爱平、黄祎兰
联系电话:85617307、85617308、85612050。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75-1236、81822426。
3.市科技局机构处
联 系 人:朱莹、万磊
联系电话:81821922、81821907
邮 箱:813syc@163.com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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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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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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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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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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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5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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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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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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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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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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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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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97000-8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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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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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念荣
(科技资源共享奖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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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7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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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月芳
(企业技术吸纳奖补、技术转移机构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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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7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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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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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兰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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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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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婕
(科技资源共享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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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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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利刚
(企业技术吸纳奖补、技术转移机构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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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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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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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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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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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度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科
技资源共享奖补、技术转移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XXXX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
2021年度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科技资源共享奖补、技术转移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瞄准国家战略和我市科技创新布局,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实力、深挖科技资源潜力、促进技术市场活力,为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方式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企业搭建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企业数量、企业活跃度、满意度等指标考核后,分档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申报类别:
J202101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二)科技资源共享奖补(科技创新券奖补)
对使用“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按实际使用省科技创新券的额度1:1给予最高10万元联动奖补。
申报类别:
J2021021科技资源共享奖补(企业)
(三)技术转移奖励(企业技术吸纳奖补)
我市企业引进市内外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分档择优按不超过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类别:
J2021031企业技术吸纳奖补
(四)技术转移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业绩奖励)
1.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本市企业引进科技成果的,分档择优按不超过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促进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建设;
2.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对在太湖湾科创带实现转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申报类别:
J2021041技术转移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的申报条件
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医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依托单位应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平台前期已投入建设且已正常运行;
3.平台服务场所相对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平台有相应服务领域所需要的研发设备等设施条件,软硬件设备原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
5.平台有稳定的专业服务队伍,其中本科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6.平台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7.平台已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经费投入持续、稳定,能实现自我良性运行。
(二)科技资源共享奖补(企业)申报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规定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购买科技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
3.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确认。
(三)技术转移奖励(企业技术吸纳奖补)的申报条件
1.技术吸纳方应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相关技术吸纳合同于2020年度经省级以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属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系统认定的合同类别确定);
3.相关技术吸纳合同已发生实际支付,具有往来财务证明材料;
4.同一技术合同已获得市本级其他各类项目奖补支持的,不重复奖补;关联企业间交易的技术合同不予奖补。
(四)技术转移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业绩奖励)的申报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设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已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完成技术转移机构备案;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3.具有稳定的专职服务队伍,其中经市级以上备案的技术经纪(经理)人不少于5人;
4.为我市市区范围内企业促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系统认定的合同类别确定),相关技术合同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经省级以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技术合同有效期应包括2020年度,且每个技术合同应已有实际到账金额;
5.取得与上述第4条相对应的技术合同佣金,具有促成上述技术合同的证明材料;
6.关联企业间交易的技术合同不予奖补。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的申报材料
1.无锡市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上年度依托单位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4.平台场地证明材料;
5.平台软硬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平台专业服务人员用工证明、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7.平台上年度服务企业清单、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服务企业满意度回执;
(8)平台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文件。
(二)科技资源共享奖补(企业)的申报材料
1.无锡市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4.省资源统筹中心确认文件。
(三)技术转移奖励(企业技术吸纳奖补)的申报材料
1.无锡市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2020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吸纳合同汇总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关联交易的技术合同不得列入汇总表)
4.技术吸纳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材料(二选一:(1)与技术吸纳合同对应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及《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2)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认定登记截图等证明材料)
5.2020年度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6.技术合同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四)技术转移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业绩奖励)的申报材料
1.无锡市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上年度单位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4.场地证明材料;
5.服务队伍用工证明、技术经纪(经理)人证书;
6.2018-2020年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吸纳合同汇总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关联交易的技术合同不得列入汇总表);
7.2018-2020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吸纳合同证明材料(二选一:(1)与技术吸纳合同对应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及《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2)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认定登记截图等证明材料)
8.相关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9.相关技术合同佣金付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10.促成相关技术合同的证明材料。
11.促成的技术合同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附件2
2021年XXXX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部门: (盖章) 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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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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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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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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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
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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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
属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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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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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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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
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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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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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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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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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主管部门、主管处室按计划类别分别汇总